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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袁惠渠工程工业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

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时间:2013-1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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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袁惠渠工程工业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



灌区各工业取水企业:


     现将《袁惠渠工程工业供水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,切实抓好计量设施建设,足额缴纳工业用水水费。

 
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
袁惠渠工程工业供水管理办法


 

袁惠渠灌区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产业政策,管理好现有的水资源,尽快规范袁惠渠范围内的供水管理,根据《水法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、供水程序:各工业用水户如需从灌区渠道上取水,先书面申请,经管理局同意,并双方达成协议后,方可从袁惠渠总干、南干、北干及南干、北干的各三条支渠上直接取水,各取水设备和安装费用自行解决。


2、供水原则:在水源的调配和供应上遵守“开源与节流并重,以节流为主”的方针和“先农业后工业,先生活后其他”、“兴建取水设施必须管理局审查 ”的原则,当灌区水资源出现紧张局面、两者供水出现矛盾时,关闭工业供水,无条件保农业灌溉用水 。


3、合同供水:各工业用水户投资兴建取水设施前必须与管理局签订供用水合同,明确取用水地点、时间、数量、应交水费的单价、交纳方式、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

4、计量方式:所有的取水单位都必须安装规范的水位观测设施和计量设施(水表等),以便科学准确地计算用水量;供用双方对所供水量必须定时出场签字确定。


5、水费征收:单价按照省物价部门确定的征收标准,(江西省发改委[2008]1512号文件批复袁惠渠灌区工业供水价格为0.25元/m³),各用水户必须按照供水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签字认可的供水数量凭据,按时足额向供水管理单位交纳水费,每月上交一次,上月的水费于下月5日前按时足额向袁惠渠工程管理局上缴;


6、违约责任:根据《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、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水费并逾期一个月的用水户,每月加收应交水费的5%的滞纳金,经三次催交无效的,应限制供水直至完全停止供水;对拒不交纳水费的,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,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等有关规定查处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